Policy Advocacy

二代健保宣傳

二代健保將於明年元旦(102年1月1日)上路,您準備好了嗎? 本公司已為您將二代健保重點整理於後,協助您即時瞭解與預作準備!

【二代健保後,健保費如何計算?】

對象 一般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
保險對象(員工) 投保金額 x 費率 x 負擔比率 x (1+依附眷屬人數)
註:1. 目前費率 5.17%
  2. 計費眷屬最多 3 口
4個月以上投保金額的獎金 x 2%費率
兼職所得
利息所得
股利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租金收入
雇主 每個受僱員工之投保金額 x 費率 x 負擔比率 x (1+平均眷屬人數)註:平均眷口數目錢公告為 0.7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 - 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x 2%費率

備註:薪資一詞意指應稅薪資。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

案例說明:

【雇主保費收繳案例】

【案例1】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ABC公司僱用100名員工,102年1月投保金額總額為30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299萬元。
說 明: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所以無需扣繳補充保險費。

【案例2】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XYZ公司僱用200名員工,102年1月總投保金額42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500萬元,所以應於102年2月底向保險人繳納補充保險費16,000元。
說 明:補充保險費=(5,000,000-4,200,000) × 2% = 16,000元

【保險對象保費案例】

【案例1】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情形

王先生為A公司員工,投保金額31,800元,A公司於102年2月15日給付王先生年終獎金10萬元。

項目 給付日期 當月投保金額(A) 4倍投保金額(B=Ax4) 單次獎金金額(C) 累計獎金金額(D)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E=D-B)
補充保險費費基(F) min(E,C) 補充保險費金額(G=F*2%)
年終獎金 2月15日 31800 127200 100,000 100000 0 0 0

【案例2】投保金額調整及員工離職後給付獎金之情形

陳先生為B公司員工,投保金額為36,300元,B公司於102年1月15日、6月1日及9月5日分別給付陳先生獎金126,000元、12,000元及12,000元。陳先生於同年10月加薪,投保金額調整為40,100元,嗣後於11月30日離職,B公司於102年12月15日給付陳先生年終獎金185,000元。

項目 給付日期 當月投保金額(A) 4倍投保金額(B=Ax4) 單次獎金金額(C) 累計獎金金額(D)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E=D-B)
補充保險費費基(F) min(E,C) 補充保險費金額(G=F*2%)
年終獎金 102/01/15 36300 145200 126000 126000 0 0 0
端午節獎金 102/06/01 36300 145200 12000 138000 0 0 0
中秋節獎金 102/09/05 36300 145200 12000 150000 4800 4800 96
紅利 102/12/15 40100 160400 185000 335000 174600 174600 3492

註:若累計獎金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則該項為0。

【兼職員工保費案例】

【案例1】學生打工

陳同學(20歲,國內某大學學士班學生)依附母親於A公司投保,102年8月在B補習班打工,B補習班於102年8月30日給付10,000元薪資時,經舉證可免扣取其補充保險費。

說 明:陳同學是在國內就學的大學學士班學生,因其兼職薪資所得未達基本工資,如提供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可免扣繳補充保險費。

【案例2】兼差薪資

陳小姐於A公司投保,102年2月同時在B公司兼職,每月薪資20,000元於月底一次給付,B公司應於102年2月底給付薪資時扣繳補充保費400元。
說 明:補充保險費=20,000×2%=400元

附件: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對象

下列對象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之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職業工會出具的在職證明或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的在保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兒童及少年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薪資所得 身份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老人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勞工保險之證明文件。
國內就學之大專生且無專職工作者 學校之註冊單位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符合健保法第 100 條所規定之經濟困難者 經濟困難之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認定)。
TOP

本網站不支援IE8瀏覽器,如您要填寫履歷及使用功能,

建議您使用Microsoft IE9以上 / Mozilla Firefox / Google Chrome

關閉